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了解到,为防止洗钱活动向普通人延伸,建行有关部门提醒,客户要警惕个人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等行为,以防成为洗钱活动的工具。
据介绍,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赵夏奇 张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