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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糖杀人案”当事人获赔2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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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毒糖杀人案”当事人获赔293万余元
服刑19年,无罪后,向法院提出41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认为赔偿太低,将申请复议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李锦莲(右二)无罪后,他回到家中与亲人团聚。 王巍 摄
 

据《 新京报》报道,9月18日,江西省高院对20年前的“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29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今年6月,服刑19年的李锦莲被宣告无罪。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在得知赔偿结果后,李锦莲接受采访表示,自己的精神抚慰金太低了,将进行复议。法院方面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案情回顾

“毒糖杀人案”当事人被判无罪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两名男童食用几粒“桂花奶糖”后意外死亡,李锦莲被认为有重大嫌疑。李锦莲在被审讯期间共做出11份有罪供述,但后来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

随后法院宣布审判结果:被告人李锦莲与肖某香有多年两性关系,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与李锦莲断绝两性关系,李锦莲对此不满。1998年9月27日,李锦莲用火柴棍将鼠药调入四粒“桂花奶糖”中,肖某香的两个儿子食用毒糖后中毒身亡。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锦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锦莲坚称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7月9日,最高法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再审此案。庭上检方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宣告李锦莲无罪。随后,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

江西高院

三次与李锦莲协商未达成一致

在对“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由承办该案的法官王芬就相关问题作了解答。法官表示,赔偿决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在此过程中,曾三次与李锦莲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通过江西省高院官方微信,案件主审法官王芬表示,2018年8月6日,江西高院就该赔偿申请听取了李锦莲的意见,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委托代理人易延友、刘长参与听取意见。江西高院先后三次与李锦莲进行了充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首先对人身自由赔偿金进行了解读:李锦莲自199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6月1日被无罪释放,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7109天。此外,公安机关在遂川县横岭乡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盆珠派出所及刑事警察大队对李锦莲执行监视居住38天,该期间亦应视为限制了李锦莲的人身自由。因此,李锦莲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总计7147天。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284.74元。据此,法院应依法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2035036.78元(7147天×284.74元/天=2035036.78元)。李锦莲提出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依法并综合考虑李锦莲受到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支付李锦莲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李锦莲提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的金额,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关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申诉费用的赔偿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李锦莲提出的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因在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当天,法院已向李锦莲赔礼道歉,并在李锦莲所在村委会张贴公告,公告了再审判决的结果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发布了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新闻稿件,新闻媒体进行了刊登或转发。因此已履行了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李锦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故对李锦莲提出的该项请求,予以驳回。

代理律师

赔偿低对其他冤案起不到指引作用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刘长表示,李锦莲获得的国家赔偿是293万,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是90万元,精神赔偿占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不到45%。

虽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但这只是总体原则,司法实践中,很多冤案平反当事人,都获得了更高比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念斌案的精神抚慰金达到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80%左右,乐平案也达到了65%左右的比例。

“我们认为,李锦莲在这个案件中受到的精神损害更严重。”刘长说,这个案件不仅前后经历了20年,还在2011年再审后再次对李锦莲进行有罪判决,造成了二次伤害。

刘长律师认为,李锦莲案整体赔偿金额偏低,国家赔偿金除了有抚慰作用外,还应起到对其他错案的指引作用,过低的赔偿金额无法实现这个目的。

■ 对话

李锦莲: “村里人还会以有色眼光看我”

9月18日下午,记者与李锦莲进行了对话,他对这个赔偿金额表示并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锦莲的女儿告诉记者,在恢复自由的100多天里,父亲经常抱着母亲的照片,坐在屋里一个人哭。

对9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表示不满

记者:对这个赔偿数额满意吗?

李锦莲:很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这个案子对我这么大的伤害,法院没有提高精神损害的赔偿反而还压我。1998年案件发生后,到2011年有过一次再审,但再审后他们维持原判,那一次判决对我来说是二次伤害,甚至比第一次受到的伤害还大。如果那时候改判我无罪,我就能见到我母亲最后一面,但他们那时不肯改,我母亲在2012年去世了。

记者:其他方面的金额可以接受吗?

李锦莲:没有涉及我女儿这20年为我打官司奔波的费用,这点我认为也应该算在国家赔偿里面。

记者:参与国家赔偿的过程是怎样的?

李锦莲:一共谈了两次,第一次叫我和两个律师到江西省高院谈,第二次在吉安中院,没有通知律师,法官只是跟我们核对了被关押的天数。

记者:会对赔偿决定进行申诉吗?

李锦莲:肯定会。

不想再回村里住

记者:恢复自由100多天,生活习惯吗?

李锦莲:生活慢慢好些了,但我现在心里很难过:房子没得住,东住几天西住几天(之前住在女儿同学家里,目前借住在妹妹家)。老家的房子已经没法住了,要修的话怎么也得好几万元,我又没有钱,只好等赔偿金。

记者:身体怎么样?

李锦莲:睡不好觉,其他的问题还没有查,因为检查怎么也要几千块钱,我没钱检查。

记者:当地政府有人去看望过你吗?

李锦莲:8月17日,吉安市副市长、中院副院长和于田镇副镇长到镇上看过我,问我情况怎么样,有什么问题要解决?我也提了,希望对妻子的死给一个说法,给我个能住的地方,老家的地被别人占了,我说希望恢复原状,他们说把我的要求带回去。

记者:老家的地为什么会被占?

李锦莲:我门前的一块地,邻居占用了,他们可能觉得我出不来了。

记者:如果拿到赔偿金,还会回老家住吗?

李锦莲:不想回去了。虽然法院给了我清白,恢复了我名誉,但那个判决书贴在村口没两天就被揭走了,现在村里人还会以有色眼光看我,而且还有在我案子里做过假证的,现在也在村子里,怎么住啊!

“我像一个孤寡老人”

记者:听你女儿说,你总是抱着妻子的照片哭?

李锦莲:我还是觉得对不住她,她的死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不明不白的。

记者:现在住在妹妹家,周围人多,心情会好一些吧?

李锦莲:还是难过,我觉得现在就是一个孤寡老人。

记者:等国家赔偿金下来了,之后还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先把房子搞好,有个安居乐业的地方,其他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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