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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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公安交管部门举行新闻通气会
9月17日起严查违反限行车辆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机动车限行、禁行的有关通告要求,昨天上午9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市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相关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了通报。

自2018年9月17日起,我市对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实行限行和禁行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实行机动车限行和禁行的有关措施,全面减少机动车道路扬尘行为及尾气排放;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清理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缓解道路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力量开展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行动,市区各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除依托大货车入市卡点外,还将选择辖区一个进出市区必经路口或车流量较大的一个路口作为固定执勤岗点,严查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同时成立流动执法小分队,严管严控辖区道路。

从10月1日起,市区查处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转入常态化工作模式,将查处工作纳入日常勤务,持续开展。市公安交管支队指挥中心通过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和缉查布控系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处罚。对查处的闯禁行车辆,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同时,在市区内主要道路路口设置提示标志,提醒驾驶人严格按照规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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