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建成利用担任中共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中共包头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办理贷款、承揽项目、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莫建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