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商品房价格的意见》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已售价格。
该意见要求,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意见还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存在无证销售、违价销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明码标价、未“一房一价”或收取标价以外费用的建设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约谈,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