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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划定区域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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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划定区域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

 

2018年8月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持续恶化,在全国、全省排名垫底,环境形势严峻。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百城提质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划定区域内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1.大型车辆。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000mm或者总质量≥4500kg的载货汽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等。

2.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mm且总质量<4500kg的轻型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3500mm、总质量≤1800kg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微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4.黄标车、老旧车。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二、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区域

1.老城区:昆阳大道(许南公路)以西、平安大道(鹰城大道路口至昆阳大道段)以南、鹰城大道(平安大道路口至西环路段)以南、西环路(鹰城大道路口至平安大道路段)以东、平安大道(西环路口至龙门大道段)以南、龙门大道(平安大道路口至平宝大道路口段)以东、平宝大道(龙门大道路口至西环路口段)以北、西环路(平宝大道至黄河路口段)以东、黄河路以北。禁行区域除黄河路(西环路至开源路段,只允许由西向东行驶;开源路至昆阳大道路段禁行)外,不含上述各条道路。

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路(长安大道路口至龙门大道段)以南、新平宝路(龙门大道至夏店村段)以南、夏耘路以东、龙翔大道(长安大道至夏耘路段)以南、长安大道(龙翔大道至翠竹路段)以北、湖滨路(长安大道至中留村段)以北、未来路以西。禁行区域包含以上道路。

3.黄标车、老旧车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按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入市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本通告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到2019年9月16日止,有效期1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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