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加速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六项措施,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在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对照本辖区或本单位内存在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限时完成整改,并按一个问题一套档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整改资料档案。
各县(市、区)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县为单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逐一排查,对不能正常运行的,逐一整改。同时,各县(市、区)还将通过加强农村养殖污染防治,消除垃圾山、垃圾堆,治理农村黑臭坑塘等措施,消除农村污水横流现象,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
按一河(湖)一策的要求,各县(市、区)将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综合整治不达标水体,力争今年Ⅲ类以上水体数量有所增加,确保完成省定劣Ⅴ类水体控制目标。
我市还将谋划、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治理、修复等重大工程:在前期湛河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沙河、北汝河、郏县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八里河、灰河、净肠河、大浪河上游治污工程,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做好沙河复航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另外,我市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速实施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对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无实际行动、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进展缓慢等影响我市环境整体治理成效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把有关问题移交我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处理,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