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采取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等七项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完成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化工、有色和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和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在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加强货运车辆入市监管,加快更新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车,开展打击取缔冒黑烟车辆专项行动,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进一步开展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我市将加快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络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切实抓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位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将限期搬迁、整合,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取缔。
另外,我市还将在控制扬尘污染、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排除治理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环境污染治理。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对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攻坚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