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楼市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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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城的房租涨了吗?
调控趋紧楼市“金九银十”行情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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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鹰城的房租涨了吗?

市区曙光街中段一租房售房公司门外,偌大的租售字样非常醒目。本报记者 张鹏 摄
 

(上接B1版)

据了解,该中介促成房屋出租后,需要一次收取租房者首月房租50%的佣金。“最近一年,房租普遍涨幅在200元-300元/月。现在租房还不如买房划算。”据李先生透露,来这里咨询租房的人很少,咨询买房的更多。

在其对面的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内,记者向一名中介人员打听到,附近的九天城、园林小区的房源比较多,都是最近几年的新房,其中九天城三室一厅100平方米多一点,租金2300元/月;附近几个小区同样户型的住房月租都在2000元以上,最多的2500元。最少得租一年。“园林小区有一套小三室,离菜市场比较近,里面只有简单的家具,月租1500元。”

市区园林路中段一家房产中介人员也向记者透露,从该公司登记的房源来看,目前的房租水平比去年同期相比普遍涨二三百元/月。“连湛河区火车站飞行社区一套89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租金也飙到了1300元。”

新城区的房租水平更高。在新城区蓝湾新城小区西门口附近的福地祥房产中介,记者了解到,蓝湾新城小区一套两室两厅月租1800元,装修条件更好一点的月租在2200元左右,“月租比去年同期普涨200元”。

记者从“城市房产”(http://m.cityhouse.cn/)网站统计的一则大数据中看到,近一个月我市出租房屋2464套,租金平均为14.34元/月/m2,环比(与上个月相比)增加5.72%。从该网站的房租市场曲线图上可以看出,七八月份以来,房屋租赁总体呈供需两旺趋势。

租房租户权益有章可循,却难落实到位

关于我市房租的行情变化,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这与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加紧调控有关。另外,近年来,我市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拆迁工作迅速展开,城区面积扩大,来平务工人员也日渐增多,必然会导致短期内租房者增多,这些都是导致房屋租金上涨的重要因素。租房者会随着租金的高低而流动,租金低的地段涌进来更多租房者后,租金也会水涨船高。

“涨房租是租房者普遍遭遇到的问题,其中不排除一些房东恶意涨房租的行为。但由于现实的原因,租房者的权益往往难得到保障。”该人士介绍,国家住建部201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该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但实际上很少有房主到相关机构备案,租房者也鲜有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这就导致房屋租赁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容易导致房东隐租、欺租、瞒租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因单方涨房租、房屋内基本设施不过关引起的租房纠纷,就无法得到解决,从而使租房者在租房市场中处于弱势。”该人士如是说。

租房市场异动源于市场失衡,政府角色越来越重要

对于大多数租房者来说,中介公司是在租房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由于掌握了较多的房源和客户,在租房过程中,中介往往充当着主导者的角色。

市房产管理中心房产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利用一些房主委托的空闲房源对外发布出租或出售信息,以相对配置较好、价格较低等条件来吸引客户。在客户看中房源后,中介就坐地起价或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导致客户无法承受而不得不主动放弃。此后,中介再以“已提供满意的房子,不租是客户自身原因”为由拒绝再次服务,并且不退还看房费。

依据规定,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工作人员还应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或协理证。市民不仅可以在中介公司现场查看是否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还可以登录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查询”项中查询正规中介机构。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问题,市民可向市房管部门投诉。

本报此前经常接到涉及权属不清、转租、房东随意涨房租、随意撵走租房者等的投诉,由于当初签合同时没有做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清,所以遇到这些情况租房者想维权也非常困难。如今,租房者有了“保护伞”,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利,去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租赁登记备案、房屋修缮及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对此,我市也有行动。去年底,《平顶山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市场供应多元化、规模化、制度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监管有力、信息服务共享、市场运营规范、租赁关系稳定、权益保障充分的房屋租赁市场新体系,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

其次是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建立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完善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信用查询、备案管理等功能,提高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解决租房资金的问题,意见落实了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提出承租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人家庭在平顶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承租人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房屋面积,确定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此外,还对出租房屋提供税收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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