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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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CEO道歉:有些毒就该刮骨以疗
是否防卫过当,看致命伤是前五刀还是后两刀
“骑车男”反杀“花臂男”,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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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骑车男”反杀“花臂男”,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在变道时,撞到了骑电动车的男子。宝马车上两名男子先后从车上下来,指责和推打“骑车男”。其中一名“花臂男”返回车上,取出一把砍刀,冲到“骑车男”面前连续挥了四次。第五次挥时,砍刀脱手甩到马路上。“骑车男”抢到了砍刀,开始反击“花臂男”。后者先是倒地,后起身跑向宝马车,被追砍后,又跑向路边,最终被砍伤抢救无效死亡。

“结合整个事发经过来看,“骑车男”抢刀之后的情境也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叶竹盛

本案之所以引爆网络,是因为其中的“教育意义”:不要随便欺负人。一个貌似凶横的人,无端欺负一个看似软弱的老实人,最终被老实人反击砍伤致死。大家很关心“骑车男”的命运:他的反击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可能被定罪判刑?

对于本案,法律界也争论不休,目前主要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三种观点。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案发现场视频,以及公开渠道检索到的“花臂男”的犯罪记录来看,我倾向于认为,该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案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骑车男”抢到刀后追砍“花臂男”的行为。既然已经抢到凶器,是否还有必要追砍“花臂男”?如果没有必要,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或是防卫不适时的事后防卫?

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骑车男”的行为总体上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对其定罪。

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很清楚,大意就是行为人处于危急情境下,可以采用必要合理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在特别危急的情境下,甚至可以剥夺加害人的生命。这样的防卫行为,法律并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就在于,“骑车男”抢过刀之后,其是否仍然身处危急的情境,是否仍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继续制止伤害行为?

本案中“骑车男”抢刀之前所处的情境毫无疑问属于危急情境。对方是两名毫不讲理的男性,醉酒,且经过劝阻后仍然劝不住,存在明显的人身危险性。其中“花臂男”在“骑车男”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情况下,仍持刀行凶,如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

结合整个事发经过来看,“骑车男”抢刀之后的情境也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从“花臂男”在抢刀时和抢刀前的高度人身危险性的行为来看,“骑车男”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即使抢到刀了,“花臂男”及其同伴依然有反扑的高度可能性,如不及时制止,反击不够彻底,对方仍将可能继续加害。

支持“骑车男”可能作出如此预判的两个重要细节是:

首先,“花臂男”在抢刀时表现依然非常积极,其失刀后,并没有停止伤害或是表现出恐惧而停手的行为,而是积极拼抢。

其次,“花臂男”倒地起身后跑向宝马车,而不是向其他方向逃跑。结合其第一次走向宝马车时从车里取出一把砍刀的行为,“骑车男”完全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可能上车拿出其他凶器来继续行凶。因此此时“骑车男”对“花臂男”的追砍行为依然可以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当然,有人可能会质疑,“骑车男”无法确认“花臂男”跑回宝马车是取凶器。对于这个问题,涉及一个重要判断。对于身处防卫情境中的人来说,难以用完全理性克制的态度来作出判断,这也是符合一般人认知的惯常情况。

因此,刑法也不能严格要求紧急情境中处于危急状态的人做到完全理性和克制,而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

对于这个案子,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法律可能受到民意裹挟。的确,如果诉诸民意,大多数人会支持“骑车男”。但是在这个案子上,民意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意义。

正当防卫中还有“正当”两个字,对于何为正当的判断,与民众的感受是有关系的。民众之所以支持“骑车男”,也是因为认可其反击行为尚在“正当”范围内,如果换成他们,他们也会如此反击。这种基于一般人的认识标准,不就是法律上要维护的“正当”的标准吗?

如果按照中国以往司法的裁判标准,一个人要做到正当防卫,其难度系数不亚于奥运会上夺冠的复杂跳水动作。我们的社会毕竟主要是由普通人构成的,因此,我们的法律首先要考虑的是普通人的爱恨情仇。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骑车男”做到了一个普通男人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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