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根据要求,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6.24分/千瓦时。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平均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6.24分/千瓦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下降6.49分/千瓦时,1千伏至10千伏下降6.15分/千瓦时,35千伏至110千伏下降5.82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小本经营的个体工商业从中受惠更多。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由于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已经收取7月份电费的用户,由电力部门按照7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来追溯执行或下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