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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带申请人“参观”被执行人家
郏县法院 巧结执行案

 

□记者 孙书贤

本报讯 昨天,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家“参观”,从而顺利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案。

据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晓军介绍,2017年,桂某驾驶的越野车与闫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闫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桂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桂某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并向闫某索要其应该承担的费用。法院调解后,闫某愿意支付赔偿金5万元。

调解生效后,闫某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未发现闫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了解到闫某家是贫困户,母亲靠低保维持生活,刚上大学的儿子靠贷款缴纳学费,家里的三间瓦房因年久失修被列入危房改造项目。

为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决定带保险公司代理人到闫家实地“参观”,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理解闫某的处境,双方能协商解决此事。在进一步的沟通中,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金。昨天,闫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了2.8万元赔偿金,保险公司放弃剩余2.2万元赔偿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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