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隐私权的边界如何划分呢?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私人信息。而官员因其公职身份,社会对其行为作风有更高的要求,接受监督(8小时外)是保证官员守法守纪的关键,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难免会与其隐私权保护相冲突。
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确属社会共识,但作为公职人员,在坐拥公权的同时,必须让渡一定的私权,这种让渡的本质是实现对公权的看管和监督。作为人民公仆,官员要习惯被曝光,就如同大明星要习惯被偷拍一样。官员应该有这样的大度,只不过其他人对公职人员隐私的“冒犯”亦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还要保证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的相对平衡。
2013年8月,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法院几名法官接受吃请娱乐、集体嫖娼。倪某因为怀疑自己一起案件处理不公,遂长期跟踪偷拍某法官。在这起事件中,倪某通过跟拍、调取监控视频的方法获得法官们违法违纪的证据,但其并未因此受到治安处罚。这应该是平衡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的结果。
此次不少人“同情”池某受罚,与有关部门对周某的处理也有密切关系。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表示,因周某与他人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其未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及严重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处理机关认为周某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不严重,但一个公安局副局长多次与他人通奸,并被视频曝光,如果这都不算不良影响,那什么算呢?
目前,当地对周某作出了新的处理,试看如何回应舆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