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在一家海鲜城办了VIP贵宾卡,未消费完饭店停业,询问剩余金额如何处理,对方以消费额已经超过预存本金为由拒绝退款。昨天,市民王女士来到本报热线办公室反映此事。
王女士说,2017年夏,她的亲戚梁先生在市区开源路与鹰翔路交叉口西路北一家海鲜城办了VIP贵宾卡,当时店内搞活动,充值2000元送2000元,于是梁先充值了2000元,之后几次累计消费了2500元。今年1月,梁先生接到海鲜城的电话,称饭店停业装修,过段时间可能重新开业,到时卡内余额可继续消费,如不想消费也可退钱。
“亲戚当时想着还会再开业,就没去退钱。但是等了几个月,海鲜城一点重新装修开业的意思都没有,所以想把钱退了。”王女士说,因为梁先生忙,就委托她去退钱,但当她找到对方时,对方却说此卡预存本金部分已花完,剩余的是赠送的,不予退还。
“我觉得工作人员说的不合理,他们能说我的预存本金花完,那我是不是也能说我先花的是赠送部分?其实,我认为每次消费都是应该包含一半预存本金一半赠送。剩下的1500元也只退一半不可以吗?”
王女士提供了梁先生办的VIP贵宾卡,卡正面写着“天创息壤海鲜城”,后面是使用条款。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这家海鲜城看到,门头还在,大门上贴着提示:“因饭店升级,需歇业装修,给家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落款为“天创息壤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提示的电话,记者联系到海鲜城相关负责人陈先生。他说,此卡消费了2500元,超出预存本金500元,已享受到优惠,不可能再以现金形式退还余额。如果海鲜城装修以后还开饭店,卡内余额可继续使用。“其他办卡的消费者,也只退了没消费完的预存本金。”
就此,记者拨打了市商务局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2,工作人员李女士说,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餐饮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备案;根据《办法》第十五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其中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根据双方所说的情况,可能对于怎么退卡没有约定,建议市民向我们反映,我们会根据情况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