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一劳动节开始,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为大家的权益带来保障。
●抗癌药等28项进口药实行零关税
5月1日起,28种进口药将实现零关税,其中包括了抗癌药品。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各种措施综合考虑,此次出台的政策将使进口抗癌药降价至少20%。”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表示。
此外,我国还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并将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多渠道降低抗癌药价。“5月1日起,对尚未纳入医保报销的抗癌药品,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把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说,在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抗癌“救命”药普惠性将全速推进。
打破国外专利药垄断,国内制药业升级亟待释放创新“源头活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表示,鼓励抗癌新靶点、新机制药品的研究和原始创新。同时,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急需抗癌药品的仿制研究,提高药品可选择性。
●高铁上吸烟者180天内限制乘车
5月1日起,两部与市民出行相关的新规将开始实施。《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在飞机上抢占座、冲击停机坪、编造设计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在飞机上斗殴等9类严重“机闹”旅客将被“禁飞”一年。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在动车组列车或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将被处以180天内禁止乘坐火车,而在机场、飞机上的“闹事者”也将被给予一年内禁止乘坐飞机的处罚。
●交通事故鉴定等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二是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三是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四是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新华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