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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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员不能方便自己麻烦消费者

 

文┃温文

5月1日起,新的《快递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或从一个侧面证明,自从快递柜在很多城市的小区门口设立之后,或者由门口保安代收后,快递员送货不上门,成为快递服务领域中民生痛点所在。

事实上,无论从过去的经验,还是快递公司本该履行的责任来看,“快递送货上门”本就不该是问题,确实是因为快递柜多了以后,才成为问题。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网上订购商品,常常不在家,快递送货上门时,如果能暂时存放在快递柜里或者有人代收,就能解决快递员重复送货的辛苦,也能保证消费者的快递安全送达。然而,原本为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设立的快递柜,逐渐成为一些快递员偷懒的工具。这些快递员在并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之下,擅自将快递直接投入快递柜,让消费者下楼自取,而不管消费者是不是在家。更有甚者,有些快递员在将快递送过来后,没有通过短信或电话及时通知消费者,以至于延误快递收取时间。

《条例》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如今快递员如果拒绝送货上门,按目前规定属于违规。虽然《条例》中并未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毕竟明确了投递规则,消费者亦可以以此为据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明白的是,《条例》并非无视快递员或快递公司之辛苦。在《条例》中,可以看出新规也是鼓励快递公司“最后一公里”配送多样化的,比如《条例》提出,要促进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其实,依照现有规定,快递员如果能够提前通过电话或短信与消费者沟通,或者在网购之初就约定投送到快递柜,快递柜依然会是一个提高投递效率的“良器”。关键在于,任何新的技术和设施的应用,都需以契约意识为前提,而不能仅方便了自己,却将麻烦丢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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