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偷拿别人东西,却报警说自己的东西也丢了,贼喊捉贼的高某被依法治安拘留10天,这是近日发生在鲁山县董周乡的荒唐事。
董周派出所民警昨天上午告诉记者,今年19岁的高某居住在鲁山县瓦屋镇。4月19日上午,高某到曾经就职的董周乡一家幼儿园的个人宿舍,顺手拿走曾同住的前同事胡某装在皮包里的700元现金和身份证。
4月19日下午,高某再次来到幼儿园宿舍,以在别处捡到为由,将身份证还给胡某。此时胡某才发现包内的700元现金不见了。高某称自己放在抽屉里的手链也丢了,并当场拨打110报警以证清白。随后民警赶到,感觉事有蹊跷,遂将高某带至派出所询问,但一直到当晚10点多,高某仍声称自己是受害者。
4月20日上午,迫于压力,高某找到胡某,说自己手链在家找到了,承认自己拿了胡某的钱并当场奉还。而此时民警已掌握了高某的作案证据,正准备抓捕。得知高某主动承认错误,而且涉案价值也小,公安机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高某治安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