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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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民族败类”逍遥法外
你是“纳税人”,就可以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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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你是“纳税人”,就可以恣意妄为?

 

□欧阳晨雨

最近,一段真人版“河东狮吼”的视频火了。事发在唐山,视频中,一名中年女子态度强横、出言不逊,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竟然连扇民警9个耳光。其间声称“你们是人民公仆”“我花钱养着你们”。

根据唐山警方的通报,4月21日,民警和辅警在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时,遭当事人亲友梁某(女)、赵某(男)打骂。4月24日,警方对两人采取刑拘措施。

据了解,梁某的亲友被肇事者撞伤。她打骂民警,可能是因对处理过程有意见。结合上下文语境看,这位女子口中的“我”指的是自己纳税人的身份。看上去,她是在行使纳税人权利。

现代社会,“纳税人”与“公仆”的概念确实常被提及,以指涉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很多时候,公民确实能以纳税人名义要求政务公开、公帑用到实处之类。

然而,就算是“纳税人”养着“人民公仆”,权利也有其边界,它应该恪守法律划定的范畴,不可任性而为。打骂民警,显然逾矩。没有哪个人能以“我花钱养着你们”的名义,对警察连扇耳光和肆意辱骂。

更何况,纳税人养着公务人员,通常是整体宏观而论,单个纳税人说“我花钱养着你们”,并不妥当。

这些年,人们呼吁的袭警入刑虽暂无定论,但2015年11月1日执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规定。如今,梁某和赵某被刑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这就是他们任性违法应付出的“成本”,也给潜在的“打手”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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