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我市已有96家省级示范门诊
商户“石头阵”圈地防停车
七旬老人家中小院 变“花海”
新四军老兵后代看望我市百岁老兵杨元璋
青石山街道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5月2日开始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2018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5月2日开始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度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5月2日起的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为经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要求的职工,具备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先天性残疾;非因工致残的;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其中之一的均可申报。

申报人员男性需年满50周岁、女性需年满45周岁,每人报名费为200元。具体申报材料、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pds.lss.gov.cn/)查看。

 
3上一篇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