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4月22日上午,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在市区一家饭店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一个相当于100元现金的红包,当她来到这家饭店就餐时,店方却只给她冲抵了50元现金。她认为,店方的做法不合理。
家住平安大道明珠世纪城的张女士说,前不久,她加入一个名叫宽窄巷子霸王餐的微信群,该微信群由市区优越路西段宽窄巷子成都串串香饭店负责人建立,群主通常会在每周二向全群成员发红包,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就餐冲抵100元,二等奖就餐冲抵50元,三等奖是精美礼品一份,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4月17日,张女士在微信群中抢得一个一等奖红包。4月21日中午,她同家人到饭店就餐时告知店方主管,她在微信群中抢得一个一等奖红包。餐后,饭店主管却告诉她只能冲抵50元,因为她中奖后没有向店方登记。她在店内提出当场登记,店方又说已经晚了,应在中奖当天登记,红包在一周内有效。张女士认为,她没有在群里看到这样的规定,而对方翻看手机后也没有找到这样的规定。即便如此,对方仍以没有登记为由,只冲抵50元就餐费。
4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优越路西段宽窄巷子成都串串香饭店,一名自称饭店主管的男子告诉记者,按照饭店要求,在微信群中奖后,顾客应向饭店工作人员打电话登记,一周内来店就餐可冲抵相应金额。上述顾客中奖后没有登记,他可以不予兑奖,出于人道主义才冲抵了一半。对方在兑奖后,应把她在饭店就餐的照片以及店方已兑奖一事发布到微信群里,结果对方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出言不逊,影响饭店声誉。
至于“中奖登记”的规定哪里能看到,这名主管表示,微信群聊天记录里有,现在删除了,找不到了。其间,这名主管在另一个微信群里找到了关于中奖后需登记的聊天记录,并且拿出一个记录中奖者信息的登记簿。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沈先生认为,无论线上线下,作为一名经营者,许下的承诺应当兑现。上述饭店经营者说兑奖要登记,而消费者没看到,经营者又拿不出相应的凭据,就该向消费者兑现自己的承诺,否则,属于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