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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自曝”集赞可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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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达州治电动车违法:
发朋友圈“自曝”集赞可免罚款

 

本报讯 近日,四川达州交警出“奇招”治理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关注。从4月16日起,达州交警一大队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当场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针对集赞“免”处罚的具体细节,达州交警一大队4月17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这种集赞方式只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违法当事人可自愿选择罚款处罚和集赞“免”处罚两种方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违法行为并集赞的做法主要在达州交警一大队的辖区范围内实施,即仅限达州市通川区,其他区县并未推广。达州交警一大队一民警告诉记者,自该举措实施以来,已有10余名违法当事人选择在朋友圈“曝光”自己并集赞,如果效果好,此项举措将持续开展下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轻微的违法行为还包括逆行、不戴头盔,安装遮阳伞等。(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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