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昨天上午,重庆市开县农民工席金平的妻子张某致电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对其表示感谢。
据鲁山县法院法官介绍,2014年8月,席金平在鲁山县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时受了伤。2015年12月,鲁山县法院判决工程负责人刘某、王某和孙某共同赔偿席金平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其中孙某和王某共同负担1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要回1万元后,就找不到被执行人了。
今年1月底,执行干警陈登级重新对孙某等人展开调查,发现孙某仍在承包工程,有一定执行能力。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陈登级找到了孙某的联系方式,并多次劝其还款。4月6日,孙某托人将5万元交到法院,并表示剩余的7万余元随后补齐。
席金平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4月10日,陈登级等人利用到重庆出差办案的间隙,将5万元现金送到席金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