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散装食用油无标签标识流入流通餐饮环节问题,黑龙江省出大招了。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食用油全链条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意见》要求,食用油生产者不准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在追溯规范方面,生产者要采用纸质或电子信息记录方式,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系统或自建网站,以商品条码、二维码或手机APP等形式,公开产品生产加工信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可查询。
食用油销售者购进销售转基因食用油的要设立专柜或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转基因明示。确保散装食用油产品销售全程可追溯管理。对网络销售转基因食用油的,应当在其网页显著位置标示“转基因”等字样。食用油销售者不准无证销售食用油,不准在网络平台销售散装食用油等。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进行检查,确保食用油安全。(据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