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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棵杨树被伐 法院判补种755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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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51棵杨树被伐 法院判补种755棵

 

□记者 孙书贤

本报讯 4月9日上午,记者从郏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公益诉讼案,分别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崔某、陈某、李某、姚某拘役六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并对崔某、陈某、姚某三人宣告缓刑。同时,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滥伐林木151棵所需复植补种755棵树木的义务。

经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15日、17日,张某等5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滥伐杨树151棵。检察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张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中,5名被告人自愿与郏县某公司签订代为补种协议,按照滥伐林木株数5倍承担复植补种义务,并支付补种费用共计22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5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滥伐林木151棵,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崔某、陈某、姚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支付了复植补种费用。崔某、陈某、姚某的行为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3人宣告缓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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