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我市首个新能源汽车号牌发放
志愿服务进社区
公园“石龙” 穿“彩衣”
星级纳税企业可获奖励支持
中招理化生实验考试明天开考
河南城建学院今年新增三个本科专业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星级纳税企业可获奖励支持

 

□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星级纳税企业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星级纳税企业可获得多种奖励、政策支持。

据介绍,根据《星级纳税企业奖励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星级纳税企业奖励支持的对象适用于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自2017年起,当年企业纳税地方贡献额2000万至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为一星纳税企业;4000万至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的为二星纳税企业;6000万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为三星纳税企业;1亿至3亿元(不含3亿元)的为四星纳税企业;3亿元及以上的为五星纳税企业。

星级纳税企业一年一评定。星级纳税企业可获得专项资金奖补、金融单位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要素配置上优先供给等特殊政策支持。同时,在《办法》执行期内,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在市级预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予以拨付,对当年纳税额达一星至五星的纳税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100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自2018年起,首创一星的纳税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一星创二星的纳税企业,奖励企业30万元;二星创三星的纳税企业,奖励企业50万元;三星创四星的纳税企业,奖励企业70万元;四星创五星的纳税企业,奖励企业100万元。其他维持原来星级的企业,税收增长10%以上的,按原首创星级奖励资金标准奖励;维持原星级但税收增长达不到10%以上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奖励。总公司下属企业达到两家五星级以上的,设特别贡献奖,奖励总公司200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