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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酿事故 车主司机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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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4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证驾驶报废车酿事故 车主司机同受罚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雇用没有驾驶证的司机驾驶报废的重型车辆,导致该车在上坡途中向后溜车发生四车连环相撞、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4月5日,郏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车主邵某甲拘役五个月、司机邵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法官介绍,2017年10月,邵某乙驾驶报废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柏堂线由东向西行至郏县堂街镇坡道路段时,因车辆动力不足无法上坡前进,又因制动不良无法停车,最终向后溜车,与后面同向行驶的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又分别与杨某、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赵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邵某乙在现场归案,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诉讼中,邵某甲、邵某乙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其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被告人邵某甲雇用邵某乙违章驾驶报废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人之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我国实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可上路行驶。若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司机会被吊销驾照,车主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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