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记者昨天上午从鲁山县相关部门获悉,由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鲁山县三名农民结伙盗伐林木一案有了最新结果:3月26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在法院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种植生态树木765棵。据悉,该案是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程某和刘某都是鲁山县辛集乡人。2017年1月23日和3月11日,三名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对其购买的位于鲁山县一高新校区东墙外的115株杨树和辛集乡程西村西河湾李家大院前的38棵杨树进行采伐。今年2月5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指控,王某、程某、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人在法院指定时间和地点补种树木765棵,并保证成活率在90%以上。
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程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在法院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种植生态树木765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