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建筑
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高速收费员要求救护车驾驶员缴费,但驾驶员表示:“要救护车缴费头一次听说,之前也开上过高速,并没有收取费用。”两方争执不下,救护车停在收费口,病人迟迟得不到救援。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工作人员回应,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属于免征范围。
从法律法规来说,救护车的确不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六类免费通行车辆之列,是应该收费的,收费站方面的解释没有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紧急任务时的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是优先通行并不等于免费通行。
这种纠纷,要以病人为重,采用更合理的方法去解决,譬如先放行、登记车牌号事后追诉,或者先交费、保留发票事后投诉。
以病人为重,也不是挟病人自重,事件中的救护车司机态度很凶,抱着升级矛盾和不怕耗的态度与收费员硬杠,把收费通行说成是“不让救护车过”,口口声声“病人有任何闪失都是她的事儿”。
几十元钱就能解决的事儿,司机非要硬杠,看来并没有把病人的安危放在首位。
尽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六类免费通行车辆不包括救护车,但救护车是否应免费不是不可以讨论。讨论的核心还在于这句话:救护车是不是公益性的。
按理说,急救中心应该有公益性质,但救护车却属于最乱的江湖之一,有来自急救中心的,也有私人承包的,收费参差不齐,百姓难辨真伪,动不动就开出天价账单来,在群众中口碑很差。而且,救护车无论属于谁,事实上都是收费的。这说明,救护车并非完全是公益性的。
当然,现行规章并非一成不变。近年来符合公益性质的车辆不断被增添进免费名单中,譬如抗洪救灾车辆、蔬菜直通车等,公众也非常支持。
因此,要回答救护车该不该免费,必须要明确回答:救护车究竟有没有公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