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传唤事由标注为“开房”,日前,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的一则传票引发关注。4月3日中午,江宁区法院公布此事调查结果称,事因书记员笔误,将对涉事人员通报批评。
4月2日晚,有微博网友发布了一张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照片,传票上“传唤事由”一栏中,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随后,此事引发网民关注。
对此,江宁区法院4月3日中午通报称,在获知上述信息后,法院启动调查程序。经查,网传信息反映的情况属实。传票所涉案件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今年3月28日在江宁区法院立案受理,书记员黄某某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对于此事如何处理,江宁区法院称,责令案件承办法官谢某某及书记员黄某某上门向原告王某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王某送达。对书记员工作的严重失误,承办法官未认真核对,造成的错误和社会不良影响,江宁区法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