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3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连关芳、李军业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43岁的连关芳是汝州市温泉镇农民,2013年7月,连关芳准备在汝州市温泉镇连庄村家中与其堂弟连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合伙开饭店,因在大门外建造厨房之事与邻居连功立家发生矛盾。7月27日下午,在矛盾未解决的情况下,连关芳欲继续建造厨房,遭到连功立家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劝开。21时许,两家又发生争执,外出吃饭的连关芳得知后借来尖刀、砍刀返回家中。随后,两家再次发生争执并引发厮打。连关芳持尖刀朝连功立的女婿王某连扎数刀,致王某当场死亡。连关芳还持刀刺扎连功立之子连某某腹部、上肢,致连某某轻伤。连关芳作案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47岁的李军业家住新华区香山街,李军业与被害人张某2014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27日离婚,2015年12月30日复婚,2016年1月7日再次离婚。之后李军业认为张某交了男友,便索要二人交往期间张某花费的一万余元,并多次前往张某父母家中纠缠、骚扰。2016年4月28日18时许,因李军业不断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张某前往叶县邓李乡与李军业见面,双方发生争执厮打。随同张某到达现场的父亲张某某、母亲王某、大姐张某栩(孕妇,时年39岁)见状上前阻止,李军业拿出尖刀先后捅刺张某、张某某、王某及张某栩,致张某、张某某、王某当场死亡,张某栩受重伤(胎儿被刺死于腹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理,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连关芳、李军业死刑,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连关芳、李军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