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3月28日,在鲁山县人社局、鲁山县人民法院及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下,王某等34名农民工拿到了应得的工资款58.9327万元。
王某等34名农民工分别来自开封、新乡和南阳等地,自2016年起在河南某建设公司鲁山境内承建的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有58.9327万元工资款没有着落。2017年3月,王某等向鲁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同年5月,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作出河南某建设公司向王某等34人支付工资款58.9327万元的决定,但该公司对此决定置若罔闻。今年1月下旬,鲁山县人社局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