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市民李女士购买二手房尚未入住,一个月内却产生766.4元电费(本报3月27日报道)。事情见报当天下午,电力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李女士家对电表进行了测试,发现多出的电量产生于十多个月之前,当时业主并非李女士。目前,李女士已向供电公司申请退还这部分费用,预计4月可退回。
3月27日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市区光明路与启蒙路交叉口附近市二院家属院,与李女士一起见到了平顶山供电公司计量中心及抄表班3位工作人员。计量中心工作人员刘女士用仪器测试,发现该电表有5726.53度“正向总”电量、1173.27度“反向总”电量,两者之和即为总电量6899.79。随后,刘女士测出“反向总”电量数据出现于十多个月前并有变化,近十个月来固定不变。工作人员据此推测,电表外部两条线路在十多个月之前曾反接过,后来又恢复正常。抄表班张女士说,之前电费按“正向总”电量计费,此次则按总电量,才导致突然出现760多元电费。
当日上午,抄表班负责人李先生也曾回复记者表示,智能电表屏幕上会交替出现“正向总”电量、总电量及当前时间。正常情况下“正向总”电量与总电量的数据是吻合的。如果进电和出电线路装反,就会出现“反向总”电量,总电量显示为“反向总”电量与“正向总”电量之和,数据不一致。“反向总”电量不在电表上显示,但可由仪器测得。
李女士提出,自己去年11月底着手购买这套二手房,今年1月才拿到房产证,“反向总”电量产生于十多个月之前,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随后,她与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平顶山供电公司营业大厅进行申诉。当日下午5点多,李女士回复记者表示问题已解决,下月15日左右,供电部门会将1100多度“反向总”电量费用退回她的账户,“谢谢晚报帮我解决了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