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近日公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户口管理新政,其中规定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上海警方昨天在其官方微博平台发布消息,对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上海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制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