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昨天上午,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文星告诉记者,上个月,他们共查处酒驾、醉驾36起。
据介绍,2月19日1时许,窦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鲁山县城向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向阳路琴台街路口时,撞到了王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后经抽血检查,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2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拘,并被吊销驾驶证。2月19日19时30分许,赵某驾驶普通货车沿311国道行驶至鲁山赵村镇武西高速入口附近时,与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后经抽血检查,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6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赵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