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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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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
7月1日起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季度、半年、年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自今年7月1日起在一个缴费年度终了前,不得形成欠费,未足额缴纳的将按规定中断其养老保险关系,以往缴费年度中断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7月1日前抓紧时间前往各地税收费点补缴以往年度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否则之后不能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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