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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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买来保健品 发现喝不完就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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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视购物买来保健品 发现喝不完就会过期
张阿姨:以后再也不买了!
 

□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通过电视购物买保健品,寄来后发现服用不完就到期了,市民张阿姨无奈要求退货,却手续复杂。近日,张阿姨向本报反映了此事:“以后再也不买了!”

发现保质期内口服液喝不完

年近七旬的张阿姨家住市区矿工路东段。今年3月1日,她通过一个电视购物频道花1898元订购了6瓶宣称是加拿大原装进口的白藜芦醇口服液。根据广告宣传,每天服用10毫升,可以服用300天。3月4日货到付款,3箱6瓶。张阿姨打开一箱看到,口服液的到期时间为今年8月,计算之后发现过了保质期还喝不完,于是致电购物频道要求退货,工作人员让她自己与经销商联系寄回,经销商查看后才能决定能否退款。“万一寄回去了,不退钱怎么办?我不是什么凭证都没有了?”无奈之下,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求助。

“进口商品”既无凭证又无发票

3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张阿姨家,看到这款口服液瓶身均为英文标识,有效期到今年8月。张阿姨说,箱子寄来时无发票及发货单据,购物频道的人说外国原装商品没有发票。张阿姨拨通购物频道提供的苏州经销商电话,接线女子说未开封即可退款,并提供了退货地址,要求张阿姨提供银行卡号及个人信息,收货后如无问题即可打款。张阿姨表示希望通过微信退款,对方不再回复。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和19家网站签订了协议书,开通了“电商直通车”帮助通过电商购物的消费者维权。但张阿姨购物的电视购物频道并不在19家网站之内,只能请购物网站或经销商所属地工商部门配合,维权难度较大。

有关人士提醒:电视购物别盲目

事实上,近一年来,张阿姨已是电视购物的常客,在央广购物、欢腾购物、家家购物等都买过东西。

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际生活中往往难以实现。

市消协有关人士提醒说,消费者欲电视购物时须慎重,要多了解产品及商家信息。货物送达时要先验货再付款,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包含相关的消费凭证和正规发票等。同时,要注意保存消费相关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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