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矗源农林牧有限公司、刘燕:
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平顶山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益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王离淮、柯运强、卢杰、孙永丹、孙素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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