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女儿在市区一家琴行兼艺术辅导班学吉他时买了一把电吉他,后来女儿退出了艺术辅导班,张女士希望琴行退掉学费及吉他,但被琴行拒绝。经工商部门调解后,学费退了一部分,但张女士仍希望退掉电吉他。
据张女士说,她女儿在市区矿工路东段超韵琴行学习吉他,学到第三年时,也就是2017年,考虑到将来艺术高招时要考电吉他,辅导班杜老师要求买一把电吉他。经杜老师推荐,当年7月份张女士在该琴行花5000元为女儿买了一把电吉他。
张女士女儿在该琴行的学习费用为每年2200元,去年3月交过学费后,孩子学了两个月,因要初升高请了3个月的假,7月买吉他后又断断续续请了一段时间的假。今年过完年,张女士和女儿决定放弃艺术考生这条路,并退出了艺术辅导班。因较长时间没有上课,她要求退还部分学费,被杜老师拒绝。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超韵琴行,未见到杜老师,于是电话和他取得了联系。杜老师说,学费按说是不能退的(当初张女士的女儿请3个月假,他答应往后顺延3个月),但后来经工商部门协调,他同意退1000元学费,并已把钱交到工商所。关于张女士认为电吉他是三无产品一事,杜老师认为:“张女士这是没事找事,目的就是为了退琴。但是琴已经卖了而且没有一点质量问题,怎么能说退就退呢?”另外,杜老师说,他已答应张女士把这把电吉他挂在琴行,如果有机会可以帮忙卖掉。
随后记者赶到新华路工商所,该所调解此事的王姓负责人介绍,张女士最早向工商部门反映这件事时,只是要求退学费,当杜老师同意退还1000元学费后,她又提出把琴退掉。他认为,杜老师退还1000元学费并答应帮张女士把琴卖掉的协调方案是合理的。如果张女士仍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