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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怼“高铁吃泡面”折射边界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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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怒怼“高铁吃泡面”折射边界意识淡薄
只有每个人行使权利时不逾越边界,与他人沟通时不将幸福和舒适凌驾于他人之上,人与人之间才更趋于平等,公共生活才更趋向美好有序。
 

□史奉楚

近日,一条男子高铁吃泡面被女乘客怒怼的视频引发热议。女子大声斥责该乘客,称高铁上有规定不能吃泡面,质问其“有公德心吗”。该女子称,自己的孩子对泡面过敏,曾跟这名男子沟通过,但对方执意不听。12306客服人员表示,高铁、动车上一般不卖泡面,但没有规定高铁、动车上不能吃泡面。

高铁属于密封性较强的空间,每名乘客都有维护高铁内秩序,不破坏该空间内空气质量的义务。但是,在高铁没有明确禁止食用泡面的背景下,阻挠他人食用并厉声斥责,恐怕也超出了权利边界。当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宜过分干涉他人权利,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美好的公共秩序。

一般来说,个人的权利便是他人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他人权利。如果权利可以被肆意侵犯而得不到救济,社会将无法运转,人们也没有幸福可言。如西谚所说,“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你可以唱歌,但不能在午夜破坏我的美梦”。无论何种权利,其能够得以行使的前提是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超越了这个边界,权利便不再为权利,也就不再受到保护。

与禁止食用刺激性食品的地铁不同,高铁运营方虽然不建议食用泡面等刺激性食品,但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由此可见,即使食用泡面、麻辣烫等食物可能产生刺激性味道,让他人不适,但是否食用该食品,依然取决于个人喜好,他人无权随意干涉乃至横加斥责。

现代社会,公民的义务一般分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如果某个行为被确定为法律义务,行为人必须遵守,违者既会受到应有惩戒,也会受到道德谴责。如果有人违反道德义务,则应受到道德和舆论谴责,并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脱掉鞋子、随意插队等。此时,如果行为人对他人的劝阻置之不理甚至行凶报复,无疑要受到严厉惩戒。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道德义务可能上升为法律义务。以前很多人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以为然,烟民可以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现在,要是还有人不识时务地在公共场所吸烟,必然将成为众矢之的。要是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在高铁上不得吃泡面等可能产生刺激性气味的食物逐渐成为共识,或者上升到道德义务或法律义务,斥责、制止他人吃泡面将理直气壮,否则很难摆脱“矫情”,“将自我权利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的嫌疑。

在相关部门并未禁止在高铁上吃泡面的背景下,吃不吃泡面系个人权利或者个人私德,如果认为他人吃泡面让自己不适,最好是请求他人配合并加以感谢,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强制干预。只有每个人行使权利时不逾越边界,与他人沟通时好好说话,不过分自我地将幸福和舒适凌驾于他人之上,人与人之间才更趋于平等,公共生活才更趋向美好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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