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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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要一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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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8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医保中心解答市民疑问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要一直缴
每个社保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2万元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昨天,市民吴女士致电本报询问,她已退休10年,每年却都要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不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合理,作用为何,希望得到相关解答。

吴女士说,她40多岁时所在的单位破产,之后她从单位职工变成灵活就业人员,并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职工一样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2008年,她50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有一个名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险种还要继续缴纳费用,钱数从每年的几十元涨到现在的120元。“交这个保险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也不知道有啥作用。”吴女士说,她今年都60岁了,不知道是否还要继续缴这个保险。

就此,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职工除了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还要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个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目前每年为120元。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基本医疗保险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停止缴纳,否则既可以持续不断交够年限,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剩余年限的费用缴完,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则不论年限,需要一直交到老。

目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每个社保年度为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每个社保年度内,职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8万元。超过8万元,则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均为90%,每个社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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