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管完业务,终于轮到管人了。2月11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
去年以来,银监会罚单频开,暴露出银行业违规乱象的高发。然而,事件的背后都是由人主导的,银行业案件频发,暴露出银行业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足、部分从业人员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因此,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迫在眉睫。
意见稿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机构应开展从业人员行为的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将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结果作为定岗定酬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临时工”不再成为推诿责任的借口。凡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机构本身也难辞其咎。
至于到底哪些属于“从业人员”?意见稿明确了三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显然,第三类是重点。
意见稿还规定,离职退休员工若违规照样要被罚。
意见稿对内部处理的要求颇为严格,要求“终身责任制”,“与本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或退休人员,如被发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