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黑龙江省高院通过官方微博就近日备受关注的“汤兰兰案”发声,表示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
通报称,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报显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黑龙江省高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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