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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舆论监督应换个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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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汤兰兰”案,舆论监督应换个姿势

 

□雨来

岁末年初,舆论高度聚焦“汤兰兰”案,连日来热度不减。案件本身之离奇突破人伦底线,其中疑点之多又让人浮想联翩,而广大群众对媒体不遗余力的攻击也有剑走偏锋之嫌。截至目前,这个事件已经超越案件本身,成为一个可从多角度观察的公共事件。

媒体失焦成为众矢之的

首先报道此案的是澎湃新闻,而澎湃的报道的确有可商榷之处。

记者在报道中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思路,而是顺其自然地跟随汤母“寻找汤兰兰”。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寻找汤兰兰”不是一个好的报道角度。因为很可能带来二次伤害,舆论正是抓住这点对媒体死死不放。

然而,汤母寻找汤兰兰是合情合理的。

假如一个人被冤枉坐了几年牢,他出狱后难道不该找诬告他的人对质吗?有人会说,难道他不该找司法部门申诉吗?是的,应该找司法部门申诉。但是,汤母等人已经向司法部门申诉了,而且得到了最高院的接见。汤母等人一边申诉一边寻找汤兰兰,这是合理的。

不过,合理并不一定对。毕竟在司法程序上,汤母等人是施害者。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汤母等人是否适合与汤兰兰见面,也应有司法决定。况且,汤母等人即使找到汤兰兰,也可能没有用。如果汤兰兰坚持原有之诉不变,不是又陷入案发之初的死循环吗?

因此,汤母等人寻找汤兰兰,合情合理但没用,也不一定对。作为媒体记者,对此应有清醒认识。为了接近事件真相,媒体应从其他渠道,譬如公检法那里了解相关信息,从而在技术上达到报道平衡,而不是寻找汤兰兰对质。

媒体曝光的汤兰兰户口册页也值得讨论,尽管媒体做了隐私处理,但户口册页作为标志性隐私,其带来的冲击力依然不容小视。

后来,新京报等媒体持续跟进,通过当事人及其家属、证人、律师和汤兰兰与姑母的对话等,呈现该案的诸多疑点。我认为这样的报道是没有问题的。

有人质疑,这是单一信源,应有第二方和第三方的说法,以保持新闻平衡。所谓的第二方是谁?汤兰兰还是公检法?寻找前者已被骂得体无完肤,只有后者了。但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公检法是否出来逐一回应案件疑点,这就要问他们愿意不愿意了。如果不愿意,新闻报道难道要跟着他们的节奏走?显然不可能。如果跟着他们的节奏走,聂树斌、呼格就不可能再审。

有人认为,应该有专家作为第三方出现,以平衡报道。这是对新闻报道平衡的浅见。此事现在是寻找真相,报道应通过对当事各方的采访进行叙事平衡,而不是引入专家进行观点平衡。观点衍生于事实之后,连事实都存在争议,专家此刻现身只会添乱。

总的来说,报道“寻找汤兰兰”的角度和曝光户口册页的行为,不妥当。这种自媒体化的倾向,媒体应引以为戒。

司法部门应有勇气启动再审

目前来看,案件的疑点很多。

且不说案件本身天方夜谭般的荒唐,而其中也没有足可一锤定音的物证。当然,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缺乏客观的DNA证据,该案也能定案,但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尤其是呈现疑点的证据,却不得不逐一论证核实,以经得起审视,符合司法的公信力要求。

譬如,记者目前采访到的证人,全都翻供,有的甚至说根本就不认识当事人。而所谓的证人又是来自当事人所在看守所的同室嫌犯,所谓的证言也是证人听到当事人自己对案件的坦率叙述。用此种手法取得证言,在以往的一些错案中屡见不鲜。

还有一份重要物证就是汤兰兰的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报告日期是同一天,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如此严重的纰漏,法院怎可轻易放过?

或是迫于舆论压力,2月1日,当地政法部门曾予回应:判决书显示被告曾串供。

以判决书回应疑点众多的案件,说服力显然不够。如果这样的回应能够定纷止争,聂树斌、呼格、浙江张氏叔侄都无法再审了。

所以,司法部门应有勇气启动再审程序,是非要有定论,不冤枉好人,也不纵容坏人浪费司法资源。

吃瓜群众应有司法视角

我之所以说此事已超越案件本身,成为公共事件,是因为不但媒体涉身其中,连吃瓜群众也成了事件的一方。

吃瓜群众紧抓媒体失误之处进行批评,这没有错。然而,只知道抓住媒体不放,极尽攻讦之能事,对寻找真相没有丝毫帮助。

真正的焦点是案件本身,而不是媒体的失误。有个现象很有意思,你已经在讨论案件本身了,而且前进了几个维度,吃瓜群众依然忽闪着大眼睛:难道不是记者的错吗?

是啊是啊!记者是有错,但你停留在记者出错的地方原地不动,攻击记者不遗余力,这对案件有帮助吗?

那么,吃瓜群众为什么有如此表现?这是因为他们依然遵循朴素的道德观,从同情弱者的心理来阅读新闻,而缺乏理性的头脑和法制的思维。

抓住媒体的一次失误,就以为自己的媒体素养提高了很多?当然不是。近年来,传统媒体因技术性失误导致报道偏颇的不少。譬如,中青报关于西安博士自杀的报道,就犯了采用单一信源缺乏交叉核实的技术失误。然而,吃瓜群众不是依然对博士寄予无限同情而对导师无情攻击吗?同样是技术失误,澎湃记者和中青报记者为何得到完全相反的待遇?这是因为吃瓜群众阅读两个新闻的逻辑是一样的:只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而不具备给新闻技术打分的能力。

话又说回来,记者为何屡犯这样的技术失误?传统媒体为何有自媒体化倾向?这是一个非常深刻而沉重的话题,吃瓜群众似乎也不具备深刻分析的能力。

对媒体的攻击,如果能促使媒体进行反思,在新闻技术和伦理上有所改观,也算是吃瓜群众的一大贡献。然而,对“汤兰兰案”本身而言,吃瓜群众一直停留在记者的失误上,则失去了舆论监督的应有之责。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他们预设立场,认为“汤兰兰案”就是铁案,监狱里的人罪有应得。只有感性的同情弱者的心理,缺乏理性头脑和法制思维,这是吃瓜群众的致命弱点。举个例子,如果此案不是强奸案,如果把当事人换成聂树斌和呼格,这么多疑点的案子,他们还会认为是铁案吗?

我相信,有些吃瓜群众并非一点儿法制思维都没有,他们只是宁愿相信此案是真实的,以满足自己朴素的道德观。

另外,像所有人和机构一样,媒体不是天生就有上帝视角,它也会犯错。吃瓜群众除了通过批评促使其进步,也应表现出适度的宽容。毕竟,媒体是舆论的载体和代表,在体现舆论监督和促进社会进步上,广大群众和媒体的方向是一致的。无论微观到一些具体的错案,还是宏观到法制进步、社会进步,媒体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而且也必然继续发挥作用。

因此,广大群众不妨改变下监督姿势,聚焦案件本身,与媒体共同促进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中实现,推动法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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