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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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买新车 当心这些坑
全省首例新车销售“退一赔三”案在洛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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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新车销售“退一赔三”案在洛宣判
退赔:23万+69万元
 

本报讯 去4S店买辆新车,回家发现这辆车曾被上过保险,是个二手货,相信谁遇到这样的事儿都会很烦心。2月5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洛阳市消协了解到,在该协会的帮助下,我省首例新车销售“退一赔三”案日前在洛阳宣判。

事件:去4S店买辆“新车”,回家后发现问题多多

2016年10月9日,洛阳市民曹女士花23万元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大众轿车。购车时,该4S店提供的宣传资料明确显示,该车为国五排放标准。过了一段时间,曹女士去上牌时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她所购的车实际是国四标准,2016年11月30日以后无法在河南省上牌。

之后,曹女士到山西省上牌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曾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还留有痕迹,这让曹女士开始怀疑这辆车是不是二手车?通过相关部门,曹女士得知该车于2015年5月23日在保险公司投过保,随即曹女士向洛阳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洛阳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他们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向我们反馈,这辆车在2015年5月23日由该4S店所隶属的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等,应该是辆试驾车。”洛阳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

宣判:经销商退还23万元车款,再赔偿消费者69万元

多次和经销商协调未果后,去年4月28日,洛阳市消协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根据我们的相关职责,由市消协律师团律师代理此案,向瀍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洛阳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1月21日,瀍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被告该4S店所隶属的公司退还原告曹女士车款23万元,按照“退一赔三”的相关法规,再赔偿69万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提醒:购新车时注意出厂日期,半年以内为好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众多家庭的“标配”,相应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我们也收到越来越多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合格证没有随车到达、经销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试驾车等。”洛阳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

二手车评估师、洛阳市消协汽车专业办公室专业顾问孟迎飞提醒,消费者在提车时应先查看汽车的出厂日期,最好为半年内出厂。同时,仔细查看外观是否有轻微刮痕、车漆颜色是否均匀。“购车发票上的金额一定要和实付金额一致,以免日后维权遇到麻烦。”孟迎飞说。

如果消费者发现车有问题,可以先和经销商进行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及时向消协投诉,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以及法律专家将助您维权。(骆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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