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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参与旧村改造注册资本必须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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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企业参与旧村改造注册资本必须过亿

 

本报讯 广州旧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选择一直备受关注。1月23日,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要参与广州旧村改造的企业必须符合两大条件: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此外,意见中还特别提出,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

自2009年广州启动“三旧”改造以来,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底,广州已批复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42个、用地面积21平方公里。根据计划,2018年广州将加快实施 13个旧村全面改造;到2020年全市推进城市更新规模85平方公里。

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再次加快,如何规范和完善合作企业的引入尤其受到关注。意见中明确,旧村改造中引入的企业分为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两种,这些企业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引入合作意向企业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草拟合作意向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意见;经审核通过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

合作意向企业选定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之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其中可约定合作意向企业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纳履约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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