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购买的二手房还没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就去世了,而这套房子还“挂”着原房主儿子的户口。“现在的问题是,原房主儿子也病逝了,户口不注销,我就没法重新立户!”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这件烦恼事。
据王先生介绍,2004年,他从刘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区东环路西1号院的单位住房,因为当时房产证未办下来,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约定了日后转办房产手续的具体事宜。2006年房产证办下来,他准备找刘某过户时,得知刘某已去世,其老伴早些年也过世了。这让他感觉很无奈,但转念又一想:这房子是买来住的,以后也不打算再买卖,所以就没太在意过户这件事。
去年年底,王先生二孩出生需要上户口,他拿着相关房产手续及证明材料来到东环路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时,查询到这套房子还“挂”着刘某儿子的户口,而刘某的儿子前几年也病逝了。户籍民警让他找所辖社区民警核查开具销户证明,然后才能办理立户手续。于是,王先生找到东联北社区民警说明情况,社区民警要求他提供刘某儿子的死亡证明。
“我不是亡者的直系亲属,拿不到亡者的死亡证明。刘某还有一个女儿嫁到了外地,但我不知道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所以非常担心。如果联系不到刘某女儿,就真的立不了户了吗?”王先生说,他实在没办法,就恳请几位知情邻居写了一份关于刘某儿子死亡的证明证言。但是社区民警不认可,坚持销户要有正规手续。
1月15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东联北社区民警牛警官。针对王先生遇到的特殊情况,牛警官介绍,王先生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刘某的名字,通常“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立谁为户主”;刘某去世后户口已经注销,但其儿子作为辖区的“重点人员”,销户非常严格。王先生所提供的知情邻居的证明证言只能作为一个侧面证据。此外,刘某还有一个女儿,这种情况下,更不能贸然就把刘某儿子的户口注销掉。假如有一天刘某儿子回来或是又在外地犯罪了,这里户口已被注销,那这个人连判刑都没法判。所以,他们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很慎重,已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展开调查。王先生若能联系上刘某的女儿最好,如果不能,他们会按正规渠道和程序继续对刘某儿子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