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1月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
争议当事人为上海闵行区一中学语文教师缪某,其名字出现在“2017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页面中。
根据闵行区警方提供消息,2015年9月26日,缪某与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因取化验报告一事引发冲突,后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作为纠纷案结束。近期,缪某评职称的公示名单上网后又遭非议。不少网民再次发出当时事件现场照片,谴责教师动手打人的过激行为,“师德应该作为评职称的基础标准,应不予考虑。”也有网民认为,不能永远关上大门,只要悔改应当给予当事人机会。
闵行区教育局1月12日表示,缪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符合程序,当事人不涉及违反师德问题。
相关专家认为,对于曾在社会上因道德问题引发争议的教师,在岗位、职称、奖励等评审中,应对当事人师德进行全面评估。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