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丁汉忠故意杀人一案代为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2013年9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村委会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居住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因此诱发的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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