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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共用走道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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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共用走道充电
我市消防部门将严查电动车火灾隐患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记者昨天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我市公安消防部门近期将根据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

通告对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通告还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严厉查处。公民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市公安消防部门近期将开展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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