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市公安局门前举行《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民警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并耐心给群众答疑解惑。据悉,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奖励、权益、保障作了规定,被广泛称为“好人法”。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4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省、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省级较大影响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另外,这些奖励是可以累计的,例如对于省级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累计最高奖励可达135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内位居前列。
同时,《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人员,必须积极协助并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见义勇为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超过50万元的,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据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平顶山分会会长李胜平介绍,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谱写了一曲曲正义之歌。同时,我市还大力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本次宣传活动就是为了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见义勇为行为。